一、本服务网可在线委托科技评估服务。
二、为使服务委托能顺利进行,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人需熟悉委托项目。
三、委托单填写要求
1、委托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查新委托单。
2、委托人应写明此次委托的服务目的,例如用于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投资、融资、抵押贷款、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合作等。
3、委托人在服务委托要点中,应说明此次委托主题的具体情况,写明需评估的对象。评估对象为专利技术的,应提供专利号,写明具体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评估对象为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产品等的,应写明具体技术方案及其关键技术、创新点、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应用等。
四、提供材料要求:
1、委托人应提供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技术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用户报告、专利说明书等。
2、委托人请尽可能提供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资料,以及参考检索词等,包括中英文对照的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物质登记号、商品名、产品牌号等。
3、委托人将相关材料通过在线上传、电子邮件、邮寄或实地递交等方式,提交予服务网或相关服务机构。
五、项目洽定
1、服务机构在收到用户委托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回复、沟通。服务机构根据沟通情况用5-8个工作日进行预调查,并形成项目策划书,再就完成时间、覆盖内容、费用等与客户达成一致。一旦用户签署相应合同并预付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后,服务人员应即刻确认、回复,办妥受理手续。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业人员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启动。
2、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项目完成检索和调研后,再更改项目主要内容、或撤销项目的,则需支付前期检索和调研费用;若完成报告后,再更改项目主要内容的,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
2.如通过银行电汇、转账方式缴纳费用,用户应及时将银行回单、转帐凭证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服务机构专用邮箱,或者将复印件传真至服务机构的专用传真号。
七、报告提交
1、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并提交报告。提交方式有四种,用户可任选其一:①当面提交;②传真提交;③邮寄提交;④电子邮件。
2、本地用户原则上不采用邮寄提交的方式。外地用户如选择邮寄提交,则报告寄出即视为项目已提交。 3、如因故出现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或因各种意外情况导致需要延期完成的,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解决。
八、复核程序用户如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估报告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及旁证材料提交服务机构。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由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复核。如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将更正评估结果,并如数退还复核费或视正确程度,酌情退还复核费。
九、其它说明
1、用户填写的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服务机构检索与分析的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当,造成检索或分析失误,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用户有责任予以密切配合,如因用户配合不力造成项目延迟,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