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务网可在线帮助申请专利服务。
二、为使服务委托能顺利进行,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人需熟悉委托项目。
三、委托单填写要求
1、委托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查新委托单。
2、委托人应写明此次委托的目的,即:帮助申请专利。
3、委托人应在技术(检索)要点中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四、提供材料要求:
1、委托人应提供专利帮办项目的技术交底书,包含技术领域、发明背景、发明内容、附图和附图说明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等内容。
2、委托人请尽可能提供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资料。
3、用户将相关材料通过在线上传、电子邮件、邮寄或实地递交等方式,提交予服务网或相关服务机构。
五、项目洽定
1、服务机构在收到用户委托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回复、沟通,就完成时间、费用等服务条件达成共识。一旦收到用户递交相关材料、缴纳服务费用后,服务人员应即刻确认、回复,办妥受理手续。指定专业人员,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启动,一般在标准工作时间一个月完成。
2、用户需要提前完成委托项目的,须在委托时说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加急费。委托后因故需要加急服务的,应及时与服务网联系人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加急程序。
3、项目正式启动并已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以后便不予撤销,用户所付款项概不退还,请慎重行事。
4、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专利申请文件生成以后再更改项目主要内容的,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六、付款方式用户可通过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费用,用户应及时将银行回单、转帐凭证通过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服务机构的专用邮箱,或者通过传真将银行回单、转帐凭证复印件电传至服务机构的专用传真号,服务人员收到后应即刻回复,并于收妥技术材料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启动项目。
七、项目提交
1、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准备齐全各项专利申请文件,指导并帮助用户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材料的手续,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并缴纳有关费用。
2、如因故出现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或因各种意外情况导致需要延期完成的,用户和服务机构应立即沟通,协商解决。
3、除了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书面材料外,一般再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打印文档,或者向用户提供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电子文档。用户要求多份打印文档时,应事先说明,并付工本费每份30元。
八、后续程序自专利申请日起,用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寄发给联系人的各类通知书文件应自行妥善保管、及时回复处理并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如需服务机构帮助答复意见的,应在有效的答复期限内尽早联系相关人员。
九、其它说明
1、用户填写的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服务机构帮助申请专利的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当,造成专利申请不成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用户有责任予以密切配合,如因用户配合不力造成项目延迟,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