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务网可在线委托科技查新服务。
二、为使服务委托能顺利进行,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人需熟悉委托项目。
三、委托单填写要求
1、注册用户根据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
2、查新项目名称,须同准备上报的项目申请书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委托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查新目的、报告类型,并应注意两者的对应关系,具体见附表。
4、科学技术要点填写时,应简要写明项目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关键技术、与同类研究(产品)的主要区别,已(拟)达到的效果和主要指标等。字数一般控制在300-500字为宜。
5、查新点是需要查证的技术要点。应从科学技术要点中简明扼要地提炼出独特的技术方案、或包含独特技术特点的技术方案。查新点应少而精,一般项目不超过3个查新点为宜。
四、提供材料要求
1、用户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服务机构提供查新所必需的材料,包括:(1)证明查新项目内容的必需材料,具体见附表;(2)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说明书、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研发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等;(3)与查新项目相关的国内外科技背景材料,相关参考文献。(4)中英文对照关键词;(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用户将相关材料通过在线上传、电子邮件、邮寄或实地递交等方式,提交予服务网。
五、项目洽定
1、服务网在收到用户委托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回复,就完成时间、费用等达成共识。一旦收到用户提交的材料、费用后,即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启动。工作周期一般为一个月。用户因故需要加急服务的,应在委托时说明。
2、项目正式启动并完成检索工作以后便不予撤销。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检索完成后再更改项目主要内容的,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
2.如通过银行电汇、转账方式缴纳费用,用户应及时将银行回单、转帐凭证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服务机构专用邮箱,或者将复印件传真至服务机构的专用传真号。
七、报告提交
1、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并提交报告。提交方式有三种,用户可任选其一:①当面提交;②传真提交;③邮寄提交。
2、本地用户原则上不采用邮寄提交的方式。外地用户如选择邮寄提交,则报告寄出即视为项目已提交。
3、如因故出现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或因各种意外情况导致需要延期完成的,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解决。
4、检索报告一般提供两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付工本费每份30元。
八、复核程序用户如对检索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检索报告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及旁证材料提交服务机构。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由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复核。如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将更正检索结果,并如数退还复核费或视正确程度,酌情退还复核费。
九、其它说明
1、用户填写的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服务机构检索与分析的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当,造成检索或分析失误,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用户有责任予以密切配合,如因用户配合不力造成项目延迟,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附表:《查新目的、报告类型与应提供材料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