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务网可在线委托专利查新服务。
二、为使服务委托能顺利进行,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人需熟悉委托项目。
三、委托单填写要求
1、委托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查新委托单。
2、委托人应写明此次委托的检索目的,例如:
1)准备申请专利,充分了解现有技术,对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做到心中有数。
2)准备利用他人专利,通过专利查新判断合理使用方式:对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可免费放心使用,否则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后方能实施。
3)在项目立项时,就拟采取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查新,防止重复研究,确保将来能够获取知识产权。
4)其它。
3、委托人应在检索要点中说明此次检索主题的具体情况,清楚写明需要进行专利查新的完整技术方案。
四、提供材料要求:
1、委托人应提供专利查新项目的详细技术方案。
2、委托人请尽可能提供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资料以及参考检索词等,包括中英文对照的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物质登记号、商品名、产品牌号等。
3、用户将相关材料通过在线上传、电子邮件、邮寄或实地递交等方式,提交予服务网或相关服务机构。
五、项目洽定
1、服务机构在收到用户委托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回复、沟通,就完成时间、费用等服务条件达成共识。一旦收到用户递交相关材料、缴纳服务费用后,服务人员应即刻确认、回复,办妥受理手续。指定专业人员,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启动,一般在标准工作时间一个月完成。
2、用户需要提前完成委托项目的,须在委托时说明,按照有关规定,需缴纳一定加急费。委托后因故需要加急服务的,应及时与服务网联系人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加急程序。
3、项目正式启动并完成检索工作以后便不予撤销,用户所付款项概不退还,请慎重行事。
4、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检索完成后再更改项目主要内容的,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
2.如通过银行电汇、转账方式缴纳费用,用户应及时将银行回单、转帐凭证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服务机构专用邮箱,或者将复印件传真至服务机构的专用传真号。
七、报告提交
1、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并提交报告。提交方式有三种,用户可任选其一:
①当面提交;②传真提交;③邮寄提交。
2、本地用户原则上不采用邮寄提交的方式。外地用户如选择邮寄提交,则报告寄出即视为项目已提交。
3、如因故出现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或因各种意外情况导致需要延期完成的,用户和服务机构应立即沟通,协商解决。
4、检索报告一般提供两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付工本费每份30元。
八、复核程序
用户如对检索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检索报告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及旁证材料提交服务机构。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由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复核。如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将更正检索结果,并如数退还复核费或视正确程度,酌情退还复核费。
九、其它说明
1、用户填写的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服务机构检索与分析的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当,造成检索或分析失误,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用户有责任予以密切配合,如因用户配合不力造成项目延迟,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